重庆市两江巴蜀初级中学校第三党支部支委会于2024年4月24号中午12:30,在B506活动室,召开第三支部理论中心学习组学习会议,会议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的相关内容,王崔卜同志担任本次会议的主持人。
袁维明书记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的通知》——“领导干部要做到学纪、知纪、明纪、守纪,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,弄明白能干什么、不能干什么,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,内化为言行准则”,带领第三支部支委会成员学习了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,条例强调:“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,违反国家法律法规,违反党和国家政策,违反社会主义道德,危害党、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,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,都必须受到追究”。
党员教师应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,杜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,杜绝以讲课费、课题费、咨询费等名义的变相送礼;不能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不能以考察、学习、培训、研讨、招商、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(境)旅游;工作中应敢于斗争与担当,面对重大矛盾冲突、危机困难不能临阵退缩。
文字:王崔卜
摄影:杜诗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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